高邦東莞獵頭從東莞人民政府得知,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新時代創(chuàng)新人才引進培養(yǎng)實施方案》(東府﹝2018﹞106號),為我市深化創(chuàng)新驅動、推進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現(xiàn)將2020年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chuàng)新人才綜合補貼和能力提升扶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20年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chuàng)新人才綜合補貼和能力提升扶持申報公告》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新時代創(chuàng)新人才引進培養(yǎng)實施方案》(東府﹝2018﹞106號),為我市深化創(chuàng)新驅動、推進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現(xiàn)將2020年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chuàng)新人才綜合補貼和能力提升扶持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辦理時間和時限
受理時間:2020年5月28日-7月28日。
審核時限:申請人在系統(tǒng)提交申請后,用人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系統(tǒng)于8月2日關閉該審核功能)。
二、新時代引進創(chuàng)新人才綜合補貼相關事項
(一)受理范圍
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yǎng)事業(yè)單位除外)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才;
在《2020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chuàng)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詳見附件1)中企業(yè)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進的具有中級職稱的人才、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具有初級職稱、全日制本科的人才。
(二)辦理條件
1.人事檔案在我市;
2.2017年1月1日后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3.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yǎng)事業(yè)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本科學歷,或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僅限在《2020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chuàng)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工作的人才。
(三)補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條件類別 |
最高補貼額度 |
補貼方式 |
備注 |
正高級職稱 |
30萬元/人 |
分5年等額發(fā)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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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級職稱或博士 |
20萬元/人 |
分5年等額發(fā)放 |
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人才按副高級標準補貼 |
碩士 |
6萬元/人 |
分3年等額發(fā)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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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職稱或上年度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 |
6萬元/人 |
分3年等額發(fā)放 |
限定用人單位范圍 |
初級職稱或全日制本科 |
由各鎮(zhèn)街(園區(qū))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1萬元/人,(市級“倍增計劃”試點企業(yè)人才不得低于2萬元/人) |
一次性發(fā)放 |
限定用人單位范圍 |
備注:1.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且具有我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100%,符合條件的非我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40%。綜合補貼分3或5年等額發(fā)放的,每年需申請一次。
2.新引進人才按“就高從優(yōu)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市財政有關人才政策待遇,重復部分予以核減。
個人申請的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復印件 (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申請表 |
表格在系統(tǒng)打印,信息需清晰、準確,并由申請人親筆簽名蓋指模。 |
2 |
0 |
紙質 |
身份證 |
提交資料時須校驗原件。 |
1 |
0 |
電子版 |
本科:學歷證書、相應認證或網上查驗截圖 碩博士:學位證書、本科以上學歷證書、相應認證或網上查驗截圖 |
港澳臺地區(qū)及國外院校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有關證書需要同時提網上查驗截圖。 |
1 |
0 |
電子版 |
初級以上職稱:職稱證書、網上查驗截圖或承諾書。 |
證書原則上應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首頁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查詢”欄目或“東莞人社”微信公眾號進行查驗。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的,請按以下要求操作:(1)廣東省內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的證書和經參加考試合格取得的證書可通過考試發(fā)證機關官網查驗的,予以認可;未能查驗的,應填寫個人承諾書;(2)廣東省外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須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資源分局辦理職稱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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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納稅不低于3萬:.完稅證明、網上查驗截圖 |
稅務部門提供的完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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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
提交資料須校驗原件。 |
1 |
0 |
電子版 |
戶口簿 |
提交資料須校驗原件(非必要材料)。 |
1 |
0 |
電子版 |
在莞開戶銀行卡 |
必須為東莞的一類銀行賬戶。 |
1 |
0 |
電子版 |
三、新時代創(chuàng)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相關事項
(一)扶持范圍
2017年1月1日后,在東莞市工作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的人才。
當前在東莞市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yǎng)的事業(yè)單位的單位工作的人才,已享受東莞市專業(yè)人才學歷進修補助并取得對應學位的人才均不納入扶持對象范圍。
(二)辦理條件
1.具有東莞市戶籍和人事檔案在東莞市。
2.當前在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yǎng)的事業(yè)單位除外)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3.2017年1月1日后,在東莞市工作的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
(三)補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資料
條件類別 |
扶持標準 |
扶持方式 |
取得正高級職稱 |
5萬元/人 |
一次性發(fā)放 |
取得副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取得不分正副高級的高級職稱,按取得副高級職稱標準扶持) |
4萬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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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碩士學位 |
2萬元/人 |
紙質申請材料的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申請人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個人申請的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 (份/套) |
復印件 (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申請表 |
表格在系統(tǒng)打印,信息需清晰、準確,并由申請人親筆簽名蓋指模。 |
2 |
0 |
紙質 |
身份證 |
提交資料時須校驗原件。 |
1 |
0 |
電子版 |
學位提升:學位證書、相應認證或網上查驗截圖。 |
港澳臺地區(qū)及國外院校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有關證書需要同時提網上查驗截圖。 |
1 |
0 |
電子版 |
職稱提升:職稱證書、網上查驗截圖或承諾書。 |
證書原則上應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首頁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查詢”欄目或“東莞人社”微信公眾號進行查驗。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的,請按以下要求操作:(1)廣東省內通過評審或認定取得的證書和經參加考試合格取得的證書可通過考試發(fā)證機關官網查驗的,予以認可;未能查驗的,應填寫個人承諾書;(2)廣東省外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須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資源分局辦理職稱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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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 |
提交資料時須校驗原件。 |
1 |
0 |
電子版 |
戶口簿 |
提交資料時須校驗原件。 |
1 |
0 |
電子版 |
在莞開戶銀行卡 |
必須為東莞的一類銀行賬戶。 |
1 |
0 |
電子版 |
溫馨提示:個人要嚴格按規(guī)定申請補貼,對弄虛作假,以隱瞞或虛報相關信息冒領相關補貼的,經查實后將取消申請資格,對已撥付的財政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四、辦理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報人及所在單位在“東莞市專業(yè)技術人才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59.37.20.103/jsrc)或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址:http://dghrss.dg.gov.cn/)點擊進入,分別注冊個人、企業(yè)賬戶,并于規(guī)定時間前登陸提交申請材料,逾期將無法申請。申報人須查清自身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并正確填寫自身人事檔案管理單位信息,填報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影響后續(xù)審核的,后果自負。
(二)單位審核
申請人所在單位須規(guī)定時間前登陸系統(tǒng)進行審核,逾期將無法審核。
(三)鎮(zhèn)街(園區(qū))審核
用人單位審核通過后,由所屬鎮(zhèn)街(園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是否符合各類條件。
(四)市級審核和核實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各鎮(zhèn)街(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有關部門及單位核實申請人的檔案情況、戶籍情況及納稅情況,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在線審核申報材料。
(五)遞交紙質材料
申請材料通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線審核后,申請人可登陸系統(tǒng)打印申請審核表(一式兩份,雙面打印),經用人單位和檔案管理單位(非黨政機關和非組織人社系統(tǒng)單位的檔案管理單位)加具意見,由申請人本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所在鎮(zhèn)街(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各街鎮(zhèn)(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應認真核對申請人在申報系統(tǒng)上所上傳證明材料與原件是否相符。經審核無異議的,及時將通過的申請匯總并加蓋公章后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六)報市政府審定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擬通過的申請名單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收集相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
(七)資金下達撥付
市政府審定同意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向鎮(zhèn)街(園區(qū))下達市級承擔的補貼資金,鎮(zhèn)街(園區(qū))根據(jù)規(guī)定配套補貼資金,由鎮(zhèn)街(園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會同鎮(zhèn)街(園區(qū))財政分局向個人撥付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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